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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大部份人,我以為都是可以相信的,即使,當下我的嘴上說的是”真的嗎”
最近,從個同學的朋友的口中,得知:在和那個同學交往那幾年裡,她口中那個家中欠著還不完的債務,所以需要週遭朋友體諒的話,原來債務是真的,而還債是假的。
他們一家人,躲了二十多年,買車買樓成家立業,卻沒有還過債主一毛錢。那一晚,我回想著從十八歲以來,因為”我家需要錢,我沒辦法…”,自己曾做過的一切,即使被鍾小T罵說”那不甘你的事”、被PILI阿嬤說”不要帶習慣那麼不好的人回家”,我都以為是朋友就該這麼做。
最近,一個人完成了一些事,我有了些反省:原來需要讓自己的身邊清到這麼空,我才能做到自己想做的事。三樓不再是隨時需要把冰箱填滿的”招待所”,我也不必想工作和朋友哪個重要。
終於 ,我們不再是朋友,只為了另一個滿口謊言的矮子(不要怪我 但我真的受夠你了),除了覺得自己傻,白痴到爆之外,還真的無言以對。但終於可以不再有連絡,原來是種很不賴的解脫,不再勉強自己不再強迫自己,三樓大部份是我的休息空間,我終於享受著自在,再也想不起什麼叫不得不了(註一)。
有時在想,如果再一次,我會不會再相信她,會不會再讓她在家裡住上一個月,會不會再在別人指責她的時候,幫忙解釋。
我想,還是會吧!畢竟在那個時候,她是我的朋友,只不過她現在已經不再符合林阿卡的朋友這種優惠條例了。
註一、再一次,我想我是有八百倍的幸運才有全世界,最愛的 還是你們給的自在相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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